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北市警方日前攔查1名騎乘機車的外國籍男子,卻聞到男子身上散發濃厚酒味,經酒測後酒測值高達0.3,但男子卻向警方辯稱,「不知道台灣喝酒不能騎車,在加拿大就可以」,警方隨即打臉「加拿大酒駕致死最重是無期徒刑。」
警方調查,28歲的加拿大籍男子scott,9日凌晨1時許,騎車行經松江、長春路口時遭警方攔查,警方聞到scott身上有濃厚酒味,對scott進行酒測後發現酒測值竟高達0.3,隨即將scott帶回派出所。
▲警方事後依照公共危險罪將scott送辦,地檢署限制出海、出境。(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而scott表示,自己來台灣當美語補習班老師,以前在加拿大是學法律的,根本不知道台灣喝酒不能騎車,更離譜的說,「在加拿大喝酒就沒有關係」,但scott的說法隨即遭警方打臉,警方事後也依公共危險罪將scott送辦。
警方指出,加拿大針對酒駕初犯處以1千元加幣並禁止駕駛12個月,第2次罰30天拘禁並禁止駕駛24個月,第3次罰120天拘禁並禁止駕駛36個月。若酒駕致人受傷,最重刑度為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者,最重則處以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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