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閨蜜感情也可能生變!黃姓女子與溫姓女子是感情相當要好的閨蜜,但去年2人在臉書起爭執,黃女竟將溫女前夫日前抓她姦的照片直接貼到溫女臉書,還註明「漂亮美女爽嗎?」影射行為不檢。台中高分院審結,黃女雖後悔稱「沒想到一個吵架會帶來那麼麻煩的事情 」;但法官認為「出軌是私德,無關公益」,仍維持原判,依加重誹謗罪判黃女拘役15日,不得上訴。
▲閨蜜吵架吵不過,竟將對方被抓姦的照片PO上她臉書。(示意圖/CFP)
判決書指出,溫女已婚,與廖姓丈夫育有2名子女,黃女則與溫女是閨蜜。2018年9月間,黃女跟溫女在臉書上吵架,黃女心生不滿,竟將溫女日前遭丈夫抓姦、與陌生男子同床擁抱的照片PO上溫女臉書,並說「漂亮美女爽嗎?」等語,溫女發現後立刻報警提告。
溫女前夫廖姓男子證稱,當時是捉姦在床,拍照片存證,且當日就辦離婚登記;因溫女事後向她鄭姓女友人訴苦,痛批前夫,鄭女為查證才透過臉書問他,廖男才傳照片給鄭女取信,事後鄭女又流出照片給黃女,「閨蜜私房事」才因此曝光流傳。
黃女法庭上喊冤稱,是因為溫女先辱罵,她才會反擊張貼照片、文字,沒有要傷害溫女的意思。但一審法官認為,即使外遇或出軌言論是真實,但也僅屬於私人道德問題,而與一般公共利益無關,最後依加重誹謗罪判15日拘役。
黃女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她向法官求情並稱,她很抱歉,這個案件給她一個教訓,但她很肯定沒意思傷害、妨害對方,沒要毀謗對方,「沒想到一個吵架會帶來那麼麻煩的事情」,謝謝法官處罰她。她覺得好委屈,被對方先開罵,她又被告,還被要36萬元和解金,如今刑事也宣判,她損失精神、心情,「一月份被扣錢因為請假,快沒工作了!」希望法官們、國家可以給她平靜的保護。
但法官認為,全案事證明確,一審判決尚屬妥適,駁回黃女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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