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不滿女大生未減速讓他先匯入快速道路,竟6度「剪車急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2018年間行駛在國道1號仁德系統交流道時,碰上一名曾姓女子開車沒有減速讓他先行匯入台南市仁德區台86線快速道路,竟心生不滿,不僅不打方向燈剪車,還猛踩煞車緩速阻擋曾女前進,3分鐘內被6度剪車的曾女嚇壞了,決定報警處理,陳男事後被判有期徒刑5月。
根據判決書,陳男2018年5月8日晚間8時46分駕駛小貨車,要從國道1號仁德系統交流道往台南及湖內路竹方向的匝道尾端匯入台南市仁德區台86線快速道路,碰上曾女開車沿著同方向行駛在台86線外線車道上,沒有放慢車速讓他先行匯入,竟然心生不滿,進而做出危險舉動。
陳男先在當晚8時47分14秒至36秒曾女車由東向西行駛在台86線外線車道5公里處時,駕車同向行駛在台86線的內線車道,隨後竟在曾女車左前方未打右轉方向燈的情況下,跨越車道分隔線向右斜切進入曾女車所行駛的外線車道,行駛在曾女車前方,還刻意2次煞車驟然減速。
而後短短的數分鐘時間內,陳男不斷重複相同的「剪車急煞」行為,還緩速前進阻擋曾女的車速,曾女見狀趁著陳男要從路竹、湖內方向出口要進台1線時,趕緊往右從台南方向出匝道匯入台1線。
沒想到陳男竟還不依不饒,又在台1線奇美博物館前北上路段內線車道快速向右斜切到曾女車前,再度踩煞車減速,逼得曾女被迫減速往右靠,陳男則持續在方向燈未熄滅的情況下,緩慢行駛在曾女車前,直到當晚8時50分30秒許曾女將車停靠在路旁五金行前,才自行離開現場。
陳男先是辯稱,誤認曾女是他的朋友才會開玩笑開車擋在前面,之後才坦承犯行,表示對曾女感到,「很抱歉」。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陳男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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