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在KTV包廂性侵酒醉女子後,再帶到摩鐵開房二度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達志影像)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陳姓男子和朋友去唱KTV時,因把同行酒醉女子撿屍到摩鐵硬上,被法院判刑3年半,不過案件審理期間,同包廂的友人出庭當證人,除指被害人醉得不省人事外,還驚爆陳男在包廂時就已在廁所性侵被害人,出來還推薦他「要不要?」法官痛罵陳男「泯滅人性」,台北地檢署再依1個強制性交罪起訴陳男。
陳姓男子從事賣車為業,他在2017年剛新婚沒多久,就和朋友約在2月24日晚上10點到西門町的星聚點KTV唱歌,到隔天凌晨,大部分同行友人都陸續離開,剩下陳男和1名酒醉女子,另外朱姓男子則在包廂外走廊講電話。
▲被害人指控遭2度性侵,但關鍵證人後來才出庭,檢察官因此分2案起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達志影像)
被害人指控,她當時因為覺得想吐,被陳男攙扶到包廂內廁所時,突然被陳男強行脫下黑白格紋窄裙、安全褲、內褲,再把她壓在馬桶上,從後面性侵,之後又變成陳男坐在馬桶上,強抓她的頭去口交,她拒絕並用力抬頭往後閃避。
後來陳男帶她出了廁所,又藉口要計程車送她回家,卻在路上要司機改變方向,帶她進了1間溫泉時尚旅館,她體力不支,見了床就倒下,沒想到又被陳男趁機性侵得逞,等醒來發現竟和陳男一起躺在摩鐵房間,才趕緊打電話向友人求援。
▲法官痛罵陳男把被害人當洩慾工具,還推介給友人,泯滅人性。(示意圖與本案無關/Pixabay)
台北地檢署首次偵辦此案時,因朱男沒到案,無法證明KTV包廂裡到底發生什麼事情,只能根據接電話的友人證詞,起訴陳男在摩鐵內趁機性交罪,法院審理時,朱男收到傳票出庭作證表示,他講完電話回包廂時,剛好看到被害人和陳男走出廁所,陳男宣稱「我剛『上』了她」,還問「要不要?」
高院痛罵陳男把被害人當洩慾工具,還想「推介」給朱男,「泯滅人性」,將陳男趁機性交部分判刑3年半,可上訴;而台北地檢署則是根據朱男證詞這個新事實、新證據,另外將陳男在包廂廁所內逼被害人口交部分,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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