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台北世大運閉幕典禮時,民眾在觀眾席舉「TAIWAN」旗被特勤奪旗抬離出場。(圖為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2017年台北世大運閉幕典禮上,男子陳俞璋在觀眾席舉起有「TAIWAN」字樣的旗子,遭憲兵特勤人員搶走,陳男也被抬離會場,陳提告請求國賠75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當時國安特勤到場目的是維護副總統安全,民眾舉旗不是特勤職務範圍,卻以強制方式侵害民眾言論、人身自由,因此判國安局須賠償陳男10萬500元。
「FETN蠻番島嶼社」成員陳俞璋提告主張,他在2017年8月30日傍晚,到台北世大運閉幕式會場東11區觀眾席,舉起長180公分、寬70公分,印有「TAIWAN」字樣的旗幟,結果有憲兵從他的座位後方搶走旗幟,還把他包圍、逮捕,最後抬到警局作筆錄。
▲當天有多名台灣國群眾包圍分局要求放人。(圖為資料照/記者柳名耕攝)
陳一共向台北市政府、台北市警局、國安會、國安局、國防部、警政署、憲兵指揮部等7個政府單位提出國賠要求,總共求償手部受傷的醫療以及精神撫慰金共75萬1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陳遭「奪旗」抬走,完全是由國安局單線下達給特勤憲兵的指示,與其他政府單位無關。
法官指出,「TAIWAN」意指台灣,是眾人生長及居住地,無論「TAIWAN」或是「台灣」本是超越政治或意識型態,而執行正副元首維安的特勤機關竟予以反對,令人難以理解。
▲當天有其他民眾因為舉標語旗幟被帶回警局。(圖為資料照/記者柳名耕翻攝)
判決指出,當時特勤機關是為了保護副總統安全而到場,除此之外,完全沒有參與世大運整理安全規劃。但是特勤不去注意有無危害副總統安全的情況,反而介入因舉旗事件而對立的群眾糾紛,導致民眾與特勤更大規模的衝突,顯示「值勤失焦與無稽」。
因此判決認定國安局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就行使公權力而不法侵害陳男的言論自由與人身自由,要賠償陳男精神撫慰金10萬元,以及手部受傷的醫療費用5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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