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藍姓男子明知蘇姓女子已婚,卻仍和對方交往外租同居。(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藍姓男子和已婚的蘇姓女子交往,蘇女的丈夫發現2人通姦怒控藍男向他求償100萬元;藍男卻聲稱自己因病服藥所以不能「人道」,僅把蘇女當親妹妹看待,但案經法官審理卻發現,他曾傳訊說「我的心已經給了妳」,蘇女也傳訊稱對方「老公」,法官認為2人的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程度,有侵害蘇女丈夫配偶權行為,因此判藍男須賠償10萬元。
判決指出,蘇女的丈夫指控,與老婆在2016年結婚,但藍男卻在2018年間對他妻子展開猛烈追求,2人還一起租房在外同居,對話紀錄更充滿鹹濕內容,讓他身心俱疲需靠藥物才能入睡,對方不斷糾纏妻子,甚至還對他挑釁,因此怒對藍男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此藍男供稱,蘇女向他說心情不好,要陪看電影,還說與丈夫感情不睦,要求他代為尋找租屋處,更在他手上畫愛心稱當天是紀念日,若到約定日期字跡未消失,就會給他「大驚喜」;後來2人前往虎頭山,蘇女主動勾他的肩膀還親吻,並說這就是「大驚喜」。
藍男還提到,蘇女與他同住時,洗澡上廁所都不關門,深知對方在暗示他,但因自己自律神經失調須服藥治療,無法「人道」,因此僅將對方當作親妹妹看待。
然而法官認為,藍男與蘇女原本是保齡球館顧客與店員關係,在得知對方與丈夫感情不合打算搬離原住處後,不但未阻止搬離,反倒協助尋找租屋處等等,且2人的對話內容曖昧,「我只知道你是我老公」、「我會清楚明白的告訴她,因為我的心已經給了妳。」法官認為2人交往已逾越一般男女關係,因此判藍男須賠償對方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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