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對花花伸出狼爪。(圖/示意圖/記者蔡紹堅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和「花花」(化名)是學長學妹關係,而他日前受到對方委託,因此到學校實驗室幫忙檢修電腦網路,但過程中竟然色心大起,佯稱要幫對方按摩,卻將手伸到花花的內衣裡面襲胸得逞,行徑相當誇張。對此,屏東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他1年徒刑,但陳男上訴二審後,由於他已經與花花達成和解,因此獲得緩刑4年。
判決指出,花花是因為實驗室的網路連線出問題,才會向學長陳男求助,怎料對方竟然會對她伸出狼爪,甚至無論她如何嚇阻,對方仍是不顧她的意願,強行對她猥褻得逞,而當時身心飽受驚嚇與煎熬的她只能拿起包包快速逃離現場。
陳男起初堅決否認犯案,辯稱是學妹要他幫忙按摩肩膀,甚至還反控對方誣陷,但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陳男曾經傳訊息給對方致歉,還聲稱抱歉讓你害怕,因此不採信其說詞,依照強制猥褻罪判他1年徒刑。對此,陳男不服上訴二審後,法官審酌他已經承認犯案,且已經用15萬元和花花達成和解,因此宣告緩刑4年,且緩刑期間須交付保護管束,並接受6場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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