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戀上補教名師,分手後竟還要求對方還學貸。(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出書且多金的英語補教張姓名師,去年與補習班補習的正妹卓姓女子交往,不到半年,卓女要求他幫忙清償28萬學貸,張男雖口頭允諾,2人卻在2周後分手,卓女要求張男信守承諾不成,竟恐嚇張男「我好擔心補習班知道你這狼師和女學生在一起」等。台中地院認為,卓女一時貪念觸法,坦認犯行,張男也附帶條件原諒,依恐嚇罪判拘役55日,緩刑2年。
張姓補教名師頂著博士光環,戴一副黑框眼鏡,長相白淨斯文,目前在北市某知名英語短期補習班任教,曾經出書,並完成數百場校園演講,也與多位名人如吳若權、艾力克斯、薇薇安等人聯袂演講,讓數萬名大學生受惠。
判決書指出,25歲卓姓女子2018年3月間到某私立英語短期補習班補習,認識張姓補教名師後,兩人進而成為男女朋友。卓女在交往數月後,8月1日向張男求援稱,自己有28萬的大學學貸還沒繳完,希望他能幫忙,張男允諾會幫繳。但2人2周後感情生變,卓女向張男提出分手,27日竟又要求張男兌現承諾幫繳學貸,但張認為已經分手而不理會。
卓女不滿遭張男欺騙感情,隔日上午用臉書傳訊給張男說,「我好擔心補習班知道你這狼師和女學生在一起,甚至欺騙還沒離婚事實,他們會不會處置你啊,我很替你擔心」、「補習班老闆知道,亂搞男女關係,你可能會黑掉吧,我真的很替你擔心」等語。張男因此心生畏懼,向台中警方報案提告。卓女發現事情大條,只好坦認犯行。
法官審酌,卓女素行良好,只因一時貪念,要被害人幫她繳納償還學貸,因而觸法。卓女犯罪後於審理中都供認犯行,張男律師也向法官轉達,若卓女願意認罪且保證不會再對告訴人騷擾或檢舉,願意原諒,也不會民事求償,並同意給她附條件緩刑。
法官最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卓女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不得以本案犯罪事實對張男再有檢舉或恐嚇行為。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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