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酒後開車,遇攔檢先說「沒有要跑啦」卻加速逃逸。一名黃姓員警遭到拖行,倒地痛苦哀號,導致頭面部、右肘、左膝、左踝擦傷和左肘紅腫。士林地院判林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指出,2018年12月2日晚間9時許,林男(54歲)在新北市蘆洲的公司喝酒;隔天上午7時40分許,駕駛自用小貨車行經台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六段、通河西街二段路口時,因車上乘客未繫安全帶,被黃姓員警上前攔查。黃員見林滿臉通紅,欲實施酒測。
▲▼員警左手緊抓車門,沒想到對方加速逃逸,他因此被拖行。(圖/翻攝台北波麗士臉書)
黃員左手摸著林男的車頭說,「你先幫我靠邊停齁,等一下、等一下喔,你證件有帶嗎」,見林男回「有喔」,他說「你先停車」。林則說「沒有要跑啦」,沒想到竟加速逃逸。
黃員大喊「不是在跟你開玩笑喔」,左手緊抓駕駛座車門遭拖行,痛苦哀號發出「啊」,導致頭面部、右肘、左膝、左踝擦傷和左肘紅腫。林男經酒測,酒測值高達0.57毫克。
士林地院法官表示,林男藐視公權力的執行,妨害國家公務的順利進行,所為實不足取,但考量犯後坦承犯行,酒駕犯公共危險罪處3月徒刑,傷害罪判4月徒刑,應執行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
▲▼員警被拖行全身傷。(圖/翻攝台北波麗士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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