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男年薪130萬,但6年來竟有將近2000萬的現金存入他的帳戶內。(圖/資料照)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一間知名光電廠爆發工程師索取回扣案,年薪130萬元的游姓工程師,因收取回扣遭到調查,更再被查出6年來竟有將近2000萬的現金分批小額存入帳戶。雖有小三對話、汙點證人的證詞等證據,但游男始終否認犯行。法官認為,游男犯後全無悔意,態度極劣,實不能輕放,因此依共同犯背信罪,判1年10月、犯背信罪,判1年2月,應執行2年10月,同時沒收43萬餘萬的回扣贓款。
判決指出,游男於2006年開始任職於新竹某家光電公司的工程師,2011年轉採購,與同事黃男負責採購工程設備及耗材。2014年間游與黃負責辦理一件6千萬預算的採購案。
游男得知有2家公司有意投標,為了收回扣,由黃男出面找其中一間投標廠商的戴姓副總,並達成決標金5%做為回扣。果然,最後戴的公司以6500萬元的價格順利得標,戴請款後,分別於2016年7月、11月間支付回扣146萬元給黃男,只是後來因事件曝光,即未再給回扣。
黃男收到146萬元回扣後,再分給游男43萬。游男不滿拿太少,以line向小三徐女抱怨,「我認真在工作,黃認真在A 錢」,徐女回「還在為黃的那50多萬不爽」、「他知道其實你已經知道他A了你50多萬這件事嗎?」
檢調再查出,游男於2016年時有意讓A家公司成為供應商,還洩露對手的底價給A公司,但遭到游男否認,他辯稱,是為公司利益而進行報價比較,並無背信犯行。
黃姓工程師也證稱,得標公司是他熟識的廠商,也坦承收取回扣146餘萬元,分給游男43萬多元。
法官還查到,年薪約130萬的游男,竟在2011年到2017年期間有多筆小額現金分別存入,6年來累計金額竟高達1916萬元。雖目前只查到2件回扣事實,但法官仍認為足以認定游男還有向其他廠商索取回扣的慣行。
法官審酌,游男身為公司採購人員,明知執行職務應依誠信原則,為公司爭取最大利益,卻為個人索回扣,犯後矯飾其詞,並堅不與公司和解,全無悔意,犯後態度極劣,雖無前科素行,但仍不能輕放,因此依共同犯背信罪,判1年10月、犯背信罪,判1年2月,應執行2年10月,同時沒收43萬餘萬的回扣贓款,另黃姓工程師因自白且全盤托出,則判5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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