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葉姓男子隱瞞自己已婚的身分,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女網友小佳(化名),兩人在2015年10月相約第一次見面,他卻將人載到摩鐵性侵,並威脅如果不從,就要找十幾個朋友「一起來玩」。雖然葉男辯稱全程都是雙方自願的,但台南高分院法官不採信,最後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有期徒刑4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小佳指控遭性侵,但葉男反駁雙方是情侶,一切都是自願的。(示意圖/123RF,與本案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小佳在偵查過程中證述,當天被帶進摩鐵有先觀察環境,看到有門就想跑出去求救,沒想到卻被拉住,想打110報警,還沒接通手機就被搶走摔壞,「他威脅我馬上把衣服脫掉,不然就要叫十幾個朋友來跟我玩,我不要,他就說要支付他工作還有旅費,不然就是要跟他一對一在床上玩,我都說不要」、「他力氣太大,我當時身體虛弱,沒有什麼力氣反抗,他掀開棉被拉我的腳,並用枕頭把我的頭蓋住」。
而楊姓女友人證稱,小佳曾透過LINE打電話給她,說自己被帶到一個很奇怪的地方,語氣很緊張,「我叫她不要緊張,可以跑多遠就跑多遠」;侯姓婦產科醫生也表示,小佳第一次就診時,只提到是因為第一次性行為後出血,第二次來神情就有點害怕,沒那麼自然,「我詳細問一下她怎麼了,她才說被陌生人性侵,所以我才會在病歷上寫,『神色異常,問出被網友性侵,轉成大急診』。」
▲小佳聲稱自己曾試圖報警求救,手機卻被葉男搶走、摔壞。
不過,葉男到案後矢口否認性侵並辯稱,他與小佳是男女朋友,發生性行為是你情我願,期間他沒有搶手機,況且抵達摩鐵時工作人員還在準備房間,當時有10、20分鐘的空檔,如果真的遭到脅迫,大可在這時候離開或是呼救,「見面時她質疑我的長相和網路上的照片不符,我解釋照片是有修過的,她就不高興了,上車後就變得很冷淡。」
但台南地院一審法官並未採信葉男的說詞,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他不滿上訴。台南高分院法官表示,小佳經過成大醫院精神鑑定屬於邊緣智商,面對一般大眾認為的輕度脅迫可能也無法應付,加上兩名證人的證述都與女方一致,最後還是沒有採信男方的供詞,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量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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