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董事長張念慈。(圖/ETtoday資料照)
實習記者傅一珩/台北報導
浩鼎生技2016年爆出內線交易弊案,有關浩鼎董事長張念慈等5名公司高層涉內線交易部分,士林地院6月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於11日提出上訴,但有學者隨即投書批評。對此士檢15日發布新聞稿回應,再次用棒球比賽作為比喻解讀內線交易的「重大消息」。
文化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李屏生在其投書文章中指出,檢察官未細讀一審判決書,並認為檢察官將新藥試驗比喻成職棒詐賭「博歹筊」的行為「實在是不倫不類」。士檢對此作出反駁,稱因為案件出現內部人獲悉內線消息後賣出原持有的股票以獲利了結或減少損失的情形,與此同時當初處於資訊不對等的外部投資人買入股票相當於受騙上當的「冤大頭」,因此部分媒體將這種行為形容是「博歹筊」,並非士檢的言論。
士檢首先依照刑事訴訟法和證券交易法表明其上訴行為及上訴理由的合法性,隨後表示生技產業的發展是一條漫長的道路,需要長期而穩定的資金投入。士檢此次使用追訴的職權是為了證券市場的公開透明,保障產業投資人的權益,促進生技產業的健全發展。士檢同時認為,浩鼎生技內部交線弊案的各項重大消息的時間節點,都有卷宗內的客觀事實作為依據,但李屏生從未接觸過卷宗便如此斷言,是毫無依據的。
士檢在新聞稿中再一次拿棒球比賽做比喻,稱兩支實力相當的隊伍爭冠,甲隊賽前有一主力投手下樓梯不慎踩空扭傷腳踝,甲隊保密沒有對外公開,隊醫卻將此情告知經營博弈店友人A,A於是把大把鈔票押注乙隊。檢方表示,棒球是國球,很多人都應該明白A所得到的訊息是重大的、明確的、與勝負是很有關聯的。即使乙隊失誤連連,而甲隊棒子很熱,比賽結果還是甲隊贏得勝利,這無法影響甲隊主力投手賽前扭傷是一個「重大消息」的認知與事實。
士檢表示,內線交易規範的正是這樣的「重大消息」,而非該消息後來的「結果」。因此檢方以「1040828專家會議」為重大消息的明確時點,而沒有以「浩鼎公司內部人已預見解盲失敗的結果」為犯罪要件。並且針對李屏生在文中提及的「從104年8月28日專家會議開始,到隔年105年2月21日解盲期間,任何浩鼎股票的買賣都算內線交易」等問題,指出其嚴重誤解台灣內線交易規範。
士檢最後強調,李屏生文內所指出的幾點事項皆和相關規定和案件本身無關。該案件的檢察官因在法律上確信認為一審判決認事用法不當而提起上訴,請求高等法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另為適當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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