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女不滿朋友竟將對方的私生活PO上網。(示意圖/取自stocksnap)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住在新北市的18歲楊姓女子在臉書社團PO文,將朋友的性生活公布在網路上,甚至還附上對方與他人的對話截圖。朋友得知後氣得報警處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楊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還要提供80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起訴書,楊女與17歲的雯雯(化名)是朋友關係,也都是臉書某個社團的成員,沒想到她竟因為對雯雯有所不滿,就用臉書發文,將雯雯涉及隱私的感情糾紛全抖出來,甚至還將雯雯與其他人聊到性生活的對話截圖附在文章內。
雯雯得知後氣炸,到新北市警察局永和分局報案,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刑法加重誹謗、個人資料保護法2罪起訴。
根據判決書,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楊女明知道個人資料屬於隱私範疇,沒經過他人的同意,竟然還張貼足以毀損雯雯名譽的文字,傳述僅涉及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事情,有損雯雯的隱私。
但法官念在雯雯與對方已達成和解,犯後態度尚可,依個資法判她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另外還要提供80小時義務服務,並要求她從7月1日起連續3天在臉書上PO出道歉啟事,保證日後絕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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