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資金回流,25%可進行金融投資,其中包括保險商品。(圖/路透社)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會3日三讀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台商可以將資金匯回專戶,除了可享租稅優惠之外,也允許台商匯回資金25%限額存入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內從事金融投資,其中包括購買保險商品。對此,壽險公會上星期發函各公司搜集意見,業者多建議保險局開放高齡化、保障型商品。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內容指出,境外資金於2年內匯回外匯存款專戶,可享租稅優惠第一年8%、第二年10%;若用於實質投資,稅率可再減半為第一年4%、第二年5%。
為避免資金炒房,規定只有匯回資金的5%,可自由運用、25%限額內存入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內從事金融投資,其中包括保險商品,並由金管會擬定可投資的金融商品類別。
據了解,金管會認定金融商品投資,除了股票,保單也可成為選項,但將限定險種投資,高儲蓄險保單就不行。
對此,壽險業者表示,台商回流資金政策避免炒房,也不希望買高儲蓄險保單,因此壽險公會發函統整資訊,讓業者建議回流資金可以買何種商品,再由公會整理後建議保險局。
而壽險業者多建議,資金匯回台灣可以投資個人保險商品,也不鼓勵買高儲蓄險保單,因此建議方向主要朝著高齡化商品和保障型商品,提供台商的購買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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