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大樓管委會不滿住戶出租給他人設置宮廟神壇。(示意圖/取自pixabay)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衛武營都會公園週遭某大樓住戶管委會,不滿住戶將房屋出租給人設置宮廟神壇,3月期間社區所有權人會議通過「社區不得經營宮廟神壇、或賭博性質等遊藝場」決議,因此管委會要求屋主將宮廟遷離;不過經法院審理認為,屋主在決議通過前就把房屋租給人經營宮廟,溯及既往無效,駁回管委會請求屋主遷移宮廟的訴求。
判決指出,高雄衛武營都會公園週遭某大樓社區,不滿有住戶將1、2、3樓租給人經營宮廟神壇,每逢農曆初一、十五鑼鼓喧天吵雜,香火煙霧瀰漫,不但影響大樓住戶生活安寧,更破壞大樓的形象及商業價值。
社區在3月22日經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增訂住戶規定,「本大樓為高格調之住戶大樓除居住使用外,在本大樓內部不得經營宮廟、神壇、改運、消災、問事及賭博性質之遊藝場,及其他影響鄰居生活安寧與善良風氣之營業,否則大樓管理委員會得逕與禁止或報請有關機關處理,或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如住戶於本條規約增定前已有上述營業者,本大樓管理委員會仍得逕與禁止或報請有關機關處理或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因此,大樓管委會向租屋給他人經營宮廟的魏姓男子提告,要求他遷移宮廟;對此,魏男以管委會的決議無效為抗辯,並指出決議內容有歧視台灣宮廟文化,有違宗教平等原則及信仰宗教之自由。但經法院審理認為,魏姓屋主早在大樓區分所有權人新決議通過之前,就將房屋出租給他人,因此這項溯及既往無效,駁回管委會請求魏姓屋主遷離宮廟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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