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新北市57歲的吳姓男子聽聞48歲的林姓友人經濟困頓,甚至因為付不出房租而淪為街友,好心將人接到自己承租的公寓同住,沒想到雙方卻為了「誰先上廁所」發生爭執,他還被持刀砍傷脖子,留下一道6公分的刀傷。雖然這一架吵到險些鬧出人命,但吳男最後還是選擇原諒朋友,新北地院合議庭日前依殺人未遂罪判林男2年有期徒刑。
▲林、吳兩人為了上廁所和睡眠等事起爭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吳男接受警方偵訊時證述,今年1月28日凌晨0時許他起床上廁所,林男也起來尿尿,嘴巴卻一直唸唸有詞,「我叫他不要吵,他就說我不讓他住了,但我並沒有這個意思,接著他就從房間衝到廚房拿菜刀,我跑到客廳,他二話不說就拿菜刀朝我脖子砍下去,我用左手架住他拿刀的手,他就用另一隻手掐我脖子,僵持過程中還用台語說『我要將你殺死』、『我要將你的腳砍斷』等話。」
這場「誰先上廁所」的紛爭導致吳男頸部被砍傷,傷口長達6公分,送醫治療縫合20多針,前後一共待了3個多小時才處理完傷勢。不過,林男辯稱,當下自己的確有拿菜刀砍人,但他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長期接受治療,事發當天起口角,擔心會被打才會跑到廚房拿菜刀自保,況且吳男的傷勢是撕裂傷,治療後隨即出院,可見沒有生命危險,所以他並沒有殺人的行為,應該是普通傷害罪。
▲林男聲稱,他拿菜刀是為了自保。(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林男明知頭、頸部是人體的重要部位,如果持利刃往頭、胸等部位猛力揮砍,應該能預見這可能會造成他人死亡,加上還有其他證人聽到他在爭執過程中大喊「我要讓你死」,可見就算吳男真的因此死亡,也不算是違背他的本意,上述行為仍是基於殺人之不確定故意。
但考量到吳男事後選擇原諒,林男經過醫院鑑定,確認在案發當下的確有受到精神障礙影響,合議庭依據《刑法》規定酌情減刑,最後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林男2年有期徒刑。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