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男在辦公室公然猥褻女下屬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在某機關任職主管的包姓男子,飲酒後回到辦公室,見到沈姓女下屬獨自在座位上辦公竟然起了邪念,從後方強抱對方,還無視沈女激烈反抗,刻意用手臂碰觸對方的胸部,嚇得對方立馬報警處理。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包男有期徒刑6月,還要賠沈女1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包男與沈女都在屏東縣某機關內服務。包男2017年12月底下午近3時酒後回到辦公室,見到下屬沈女坐在座位上辦公,竟然伸出雙手從沈女的胸前環抱,儘管沈女不斷掙扎表示拒絕,但他還是緊抱住沈女不放,甚至還用左手臂不斷觸碰對方的胸部。事後沈女決定報警處理。
包男辯稱,事發時自己已經呈現「泥醉」狀態,沒有強制猥褻沈女的想法,就算有做出猥褻舉動,也都全因自己喝醉了。
但法院檢視物證及證人的證詞後發現,包男當時還能與他人談論公事,顯然神智清楚,不採信他的說詞,依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另外,沈女也對包男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法官判包男應賠償沈女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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