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姓男子今年1月配合法院查封協助開鎖開價1500元,事後卻挨告詐欺取財。(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從事鎖匠工作的莊姓男子今年1月配合法院履勘查封,協助張姓男子在楊梅區開鎖以利後續點交,莊男開價1500元,張隔日匯款700元,剩餘800元則於一週後交付,但張懷疑莊以高於市價行情提出詐欺取財告訴。莊男偵訊時稱,當事人不熟悉行情,當時配合難度較高查封開鎖,並非開完就可離開,檢方則以客觀上未對告訴人施用詐術,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41歲莊姓男子擔任鎖匠工作,今年1月24日下午受僱張姓男子在楊梅區某路段進行法院履勘點交,協助開鎖工作;事後,莊男向張索取1500元開鎖費用,張於隔日匯款700元,6天後約在楊梅埔心車站交付尾款800元,但張質疑莊以高於市價行情開鎖,向警方提出詐欺取財告訴。
莊男在偵訊時辯稱,因張不熟悉行情,當時是配合法院查封開鎖,不是開了鎖就可離開,且開鎖難度較高。檢方認為,開鎖本無一定市場價格,會依據時間、地點、成本、難易度而有不同費用,縱使告訴人有上網查得其他店收費較為便宜,然此為市場競爭機制常見情形,告訴人本得自行決定是否委託莊進行開鎖事宜,客觀上,莊未對張施用詐術,主觀上亦無不法意圖,自難逕將莊男以詐欺取財論罪,17日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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