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小貨車載重449.5公斤」海豚肉想回南部 海巡即時攔截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鯨豚悲歌!蘇澳海巡署17日在宜蘭查獲保育鯨豚遭肢解販售案,遭肢解鯨豚肉共計17袋,總重約449.5公斤,載運鯨豚肉要返回南部販售的林姓貨車車主,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法辦,林姓車主最重恐被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

▲▼蘇澳海巡隊查獲的遭肢解鯨豚肉共計16袋,總重約350公斤。(圖/游芳男翻攝,下同)

▲▼蘇澳海巡隊查獲的遭肢解鯨豚肉共計17袋,總重約444.9公斤。(圖/游芳男翻攝,下同)

▲▼蘇澳海巡隊查獲的遭肢解鯨豚肉共計16袋,總重約350公斤。(圖/游芳男翻攝,下同)

▲▼蘇澳海巡隊查獲的遭肢解鯨豚肉共計16袋,總重約350公斤。(圖/游芳男翻攝,下同)

蘇澳海巡隊表示,日前接獲情資,有非法集團欲從蘇澳地區載運保育類鯨豚肉返回南部販售,組專案派員進行偵查,於17日發現可疑貨車,出現在蘇澳疑似要載運鯨豚肉,專案人員立即展開跟監。

並於17日15時10分許,在蘇澳海山西路500號前進行攔查,在貨車車廂內,發現已遭肢解疑似保育類鯨豚肉共計17袋,總重約449.5公斤。

▲▼蘇澳海巡隊查獲的遭肢解鯨豚肉共計16袋,總重約350公斤。(圖/游芳男翻攝,下同)

經宜蘭縣農業處派員初步鑑定後,確為保育類鯨豚,但因遭支解無法判斷其種類,已採樣送驗。

蘇澳海巡隊指出,鯨豚(含產製品)屬公告保育類野生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宰殺、或為其他利用」,如有違反,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金,若餐飲業者為消費者代為料理保育類野生動物亦屬違法行為。

蘇澳海巡隊呼籲,鯨豚為公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宰殺及捕捉,奉勸漁民勿貪近利捕殺鯨豚而觸法。為使海洋資源永續利用,海巡署將結合岸海執勤能量,於轄區內偵查不法,持守執法立場,為保護海洋資源盡一份力量,民眾如發現不法情事亦可利用免付費報案服務電話「118」專線,海巡署將立即前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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