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中心/綜合報導
王姓男子在2017年3月間透過網路交友認識16歲少女小玲(化名),交往期間多次偷拍裸照,後來雙方分手,他認為女方未經自己同意拿走一個滑鼠墊,竟開口索賠50萬元,或者也可以選擇繼續當自己的女友,並給他100次高潮。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王男拍攝不雅照片罪證確鑿,日前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同時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王男指控小玲偷走他的電腦滑鼠墊,如果不賠償就要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與本案無關)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王男在去年6月交往期間,趁著雙方視訊聊天時用手機偷偷拍下24張不雅照,接著三度趁在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時,未經女友同意拍下32張裸照。小玲一直忍到今年3月才決定分手,沒想到竟被指控偷走滑鼠墊,男方一開口就要求賠償50萬元,如果不從,也可以選擇繼續當男女朋友,還要讓對方達到100次高潮,她擔心受害,不得已才簽下50萬元的本票。
小玲事後越想越害怕,加上王男仍頻頻寄信給家人表達不滿,這才趕忙報警處理。由於警方在王男住處的電腦、手機查扣相關不雅照,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認為他犯後根本毫無悔意,除了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外,同時也建請法官從重量刑;至於恐嚇以及恐嚇取財的部分,因為沒有明確事證不起訴。
▼王男開出雙方復合並給予100次高潮的條件。(示意圖/CFP,與本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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