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未成年少女小芬(化名)及小文(化名)2017年底從安置機構逃離,2人為了找到棲身之處,竟與阿龍(化名)及阿虎(化名)約定好,以發生性行為做對價,換取留宿一晚。2男2女共處一室先玩起3P後甚至還大玩4P,4人交纏了一夜後,少女們回到安置機構,經社工追問下報警處理,橋頭地院也依妨害性自主罪分別判2男1年1個月及6個月徒刑。
▲2少女脫離安置中心無處可去,竟賣身換宿,與2男大玩4P還交換伴侶。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判決書指出,年僅15、16歲的小芬及小文2017年11月22日從安置機構逃離,但身無分文的2人無處可住,直到7時許,小文用BEETALK通訊軟體聯繫剛認識不久的阿龍,並約定好由阿龍提供住宿地點,她與小芬則以與阿龍發生性行為作為對價。
雙方達成約定後,先由阿龍開車載往阿虎住處。然而,進到屋內阿龍沒有等到阿虎返家,而是直接將2女帶往阿虎房間,隨後就玩起2女共侍一夫的遊戲。歷經了一番激戰,阿虎回到家後隨即加入戰局,4人更輪流交換伴侶大搞4P。
4人交纏了一夜後,阿龍先是帶2女外出吃飯,回到家中又繼續激戰,直到隔日。2017年11月23日,阿龍將2女載回安置機構,社工人員立刻追問2人外宿細節驚覺有異,便立刻報警。
然而,阿龍到案後還矢口否認有與2女發生性行為,甚至辯稱,當晚他與2女先是在阿虎家中與其家人聊天,大約10分鐘左右,等到阿虎回家後他便離開了,並沒有與小芬、小文發生性行為。
由於2女偵訊時,將當日案情訴說的相當明確,且有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法官採信2女說詞,因此分別將阿龍、阿虎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1年1個月及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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