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幼車位。(圖/新北市交通局)
記者羅婉庭/新北報導
交通部「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去年6月底上路,經1年宣導期,自6月29日起全面稽查,違規占用婦幼車位者將被處以最高新臺幣1200元罰鍰。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統計,目前已開出近600張罰單。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特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
百分之二的停車位,作為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的停車位,特
定公共停車場包括政府機關、車站、百貨公司、設有兒科或產科病
房的區域級以上醫院、遊樂園區等。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科長吳政諺表示,台北市開出約250、新北市325張,他強調,法規上路後停車場皆有派管理員加強巡查,先以勸導方式告知,若車主已離開停車場,才會舉發開單違規佔用,企業、私人停車場也函請相關業者也應負起停車場督導管理責任、加強宣導。
吳政諺說,從6月29日起已全面稽查,火車站、捷運交會轉乘站、百貨公司、醫療院所、觀光遊樂園區及政府機關等附設公共停車場列為稽查重點,並將違規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也納入稽查,違者將處以最高1200元罰鍰。
他表示,新北市應設婦幼停車位1,374位,而截至本月12日已在指定場所完成設置1,882個婦幼車位,並發出36,043張孕婦及親子識別証;車位於白色標線內畫設粉紅色內框並設有告示牌。停車格位屬專用,須於車內擋風玻璃上放置「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識別證」才能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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