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榮宏提告表示都有付子女扶養費給第2任妻子陳施羽。(圖為資料照/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金曲歌王洪榮宏日前遭《鏡週刊》報導,和第二任歌手妻子陳施羽離婚後,從2018年初起,未再支付小孩扶養費,洪榮宏認為認為報導不實,到台北地院提告,向《鏡》求償100萬元,並要求刊登永久道歉啟事,但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之訴,洪榮宏求償失敗。可上訴。
《鏡》在2018年8月間報導「外遇離婚還不付撫養費 洪榮宏兒女竟是他在養」,指洪榮宏與陳施羽育有1子2女,因洪榮宏的婚外情而離婚,當時洪榮宏答應負責支付3名孩子一半的撫養費,但2018年初,卻突然停止支付。
洪提告主張,他從2013年離婚以來,一直有持續給他與陳施羽的小孩扶養費,連孩子要買電腦、過年紅包等額外費用都有給,絕對沒有不付錢的情形,要求因此《鏡週刊》應賠償並回復他的名譽;《鏡》委任律師則提出記者與陳施羽聯繫的通訊對話紀錄,希望證明報導內容有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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