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多愛這一味?潘男連續偷竊兩次都選擇拿走萬應白花油。(圖/翻攝自萬應白花油官網)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南潘姓男子有竊盜、恐嚇、搶奪等多項前科,2018年10月到11月間他在當地同一間超商兩度行竊,偷走兩瓶價值95元的萬應白花油,一審被法官依竊盜罪判處拘役30日,易科罰金得繳交3萬元,他覺得自己已經罹癌,且事後也與超商業者和解,這樣的處罰實在太重,於是提出上訴。台南地院二審合議庭斟酌後,改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書中提到,潘男2018年10月23日上午8時26分進入台南市某間超商,趁著店員不注意將一瓶價值95元的萬應白花油藏在手中,沒有結帳就離開;有了上一次成功的經驗,他在同年11月17日晚間9時02分再度前往同一間超商,又偷走一瓶白花油。後來超商王姓店長起疑報警,調閱監視器畫面才發現竟然被同一名竊賊得手兩次。
▲潘男有多項前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潘男落網後坦承犯行,一審被依竊盜罪判處拘役30日,雖然可以易科罰金,但他還是覺得量刑太重,因此提出上訴。台南地院二審合議庭認為,潘男在兩次竊盜中得手的東西都是白花油,共計獲利190元,他事後與超商店長達成和解,也賠償500元,一審判刑如易科罰金得繳交3萬元,與竊得財物(以單瓶95元計算)價差315倍,原審量刑的確有過重之嫌。
合議庭表示,潘男為低收入戶,且罹患肝上皮細胞癌(肝細胞癌),生活困頓才會一時失慮,事後深表悔悟,也寫下悔過書,縱使過去曾有竊盜、行賄、恐嚇、搶奪等前科,考量到上述因素以及犯案動機、雙方損失、經濟狀況等,最後裁定撤銷原判決,改依兩次竊盜罪各判處拘役10日、15日,合併應執行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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