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我被摸胸被打還被判刑?」 李婉鈺:一定要上訴

2019年07月19日 15:21

記者陳以昇/新北報導

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因凌晨到前立委張碩文家中按電鈴,與住戶發生肢體拉扯被控襲警,台北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刑4個月,不可緩刑,強制未遂罪判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對此李婉鈺出面批「被(警員)摸胸、毆打,還被擺一道,然後判我刑,我一定要再上訴」,之後還要成立「被惡檢警迫害聯盟」,要幫助跟我一樣被惡警欺負的民眾,「就是有這種傲慢爛警察」。

▲▼李婉鈺。(圖/翻攝臉書)

▲李婉鈺回想當時被摸胸、被打、還被控妨害公務判刑相當氣憤 。(圖/翻攝臉書)

2017年11月間,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因好友張碩文身體出狀況到醫院,到院找他未果,李婉鈺擔心好友,隨即跑到張碩文家中按電鈴,此舉卻引起隔壁鄰居不滿,雙方口角引發拉扯,隨即轄區派出所2名警員到場處理。

▼李婉鈺當時被2名警員架住。(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李婉鈺在臉書貼出反酒駕的有趣影片,與自己屢次酒後鬧事形象相去甚遠。(圖/記者林煒傑翻攝)

過程中,李婉鈺擔心警方隨身配置的秘錄器被關閉,證據被抹滅,要出手阻止時,又與警方發生拉扯,李指控其中一名王姓警員在拉她左手臂時,整隻手壓住她的胸部,又踹她右腿,拍打手背,造成手背、大腿及其他地方多處瘀青,回到警局後,時任派出所崔姓所長要她承認因喝酒情緒擴張,造成誤會,李為了息事寧人,自承喝酒,「事後警局卻對外宣稱我酒醉襲警,完全被擺了一道」

17日台北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李婉鈺有期徒刑4個月,不可緩刑,及強制未遂罪,判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李婉鈺對法院判決大表不滿,18日凌晨在臉書粉絲專頁寫下:我要組織一個「被惡警檢迫害聯盟」,還tag標籤「#老娘絕不付一毛錢」、「#我被摸胸部被打還要被判刑我現在是在無法治的共產國家嗎」。

▲▼李婉鈺深夜LINE群爆氣。(圖/突發中心翻攝)

▲▼李婉鈺深夜LINE群爆氣。(圖/突發中心翻攝)

▲▼李婉鈺深夜LINE群爆氣。(圖/突發中心翻攝)

▲▼李婉鈺深夜LINE群爆氣。(圖/突發中心翻攝)

▲李婉鈺18日凌晨接近2點左右,突然在LINE媒體群組中大吐苦水「我被判刑已經很賭爛了,你們是想怎樣。」(圖/突發中心翻攝)

李婉鈺親自出面表示「對於出手打警察我道歉,但強制未遂罪我無法認同,我按電鈴拍打門,對門強制未遂嗎?錯的事情我一定認錯」,「我不願被這種不是事實的東西埋沒掉我的努力,所以決定組織一個被惡警檢迫害聯盟,幫助那些被惡檢警迫害的民眾」面對這樣的判決結果,李婉鈺最後堅決地說「我一定會再上訴」。

▲▼李婉鈺回想當時被摸胸、被打、還被告妨害公務相當氣憤,指稱2警對話內容,就是想把事件擴大,還私下索討100萬和解             。(圖/記者陳以昇攝)

▲李婉鈺回想當時被摸胸、被打、還被控妨害公務判刑相當氣憤 。(圖/記者陳以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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