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化名)遭有共同友人的「叔叔」拐入倉庫強制猥褻。(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彰化52歲廖姓男子因車未停好而與小美(化名)的車碰撞,和對方加LINE聯絡之後賠償事宜。2天後,廖男使計誘拐小美到一間倉庫,付給她1.6萬元賠償金的同時,表示「想試試什麼是美魔女、能幹的女人」,隨即強吻小美,還把對方壓在床上強摸胸部;小美奮力掙脫後,立刻從其中一扇窗戶縱躍而出,逃離現場。因廖男強制猥褻犯行成立,且未和小美達成和解,因此法院判處他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2018年2月4日,廖男停車時沒有拉起手剎車,不小心撞到小美的轎車,隨後和對方加LINE聯繫,並約定2天後在共同友人陳董(化名)家交付1.6萬元賠償費。同年2月6日下午,小美抵達陳董家外,發現陳董人不在,卻聽到一旁倉庫廖男的呼叫,便走入倉庫內。
廖男雖然依約交付面額1.6萬元的支票給小美,但過程中一直發牢騷抱怨小美把車禍的事情傳出去,逼得小美只能拿出原先準備好的啤酒敬酒。此時廖男把倉庫窗戶關上,對小美說出「很想試試什麼是美魔女、能幹的女人」,隨即強吻小美,將她壓制在床上,還伸手進去強撫胸部;小美掙脫後跳出窗戶奔逃,回到家被媽媽發現有異狀,才透露差點遭到性侵。
小美在法庭上指出,當天以為是約在陳董家,才會想說帶啤酒去,3人可以一起喝酒,後來在倉庫被臭罵後才決定拿出啤酒賠不是,沒想到就被廖男強吻,還聽到對方問「為什麼嘴巴不張開,眼睛也不張開」、「我帥不帥」等語,下體也差點被摸,最後是因強烈抵抗才讓對方作罷。廖男矢口否認犯行,只是2人坐在床上共喝一瓶啤酒而已。
法官在2人聯絡紀錄裡發現證據,小美曾傳訊息痛罵「叔叔你真的過分了」、「真的不能原諒」、「你怎麼可以這樣」、「你一定要搞到身敗名裂嗎?你不做人我還要做人」等,廖男則是回應「你在買(應該是選錯字,賣)身嗎」?加上警方檢驗報告顯示廖男身上有小美的DNA,因此法官判定被告證詞不足採信,決定判處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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