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更改判決,認定美麗華前媳婦陳寶珠應返還1億255萬元。
記者錢玉紘/綜合報導
美麗新娛樂董事長黃世杰的前妻陳寶珠被指控,趁著美麗華集團創辦人、她的公公黃杏中生前辨識能力有缺陷,逼迫簽信託契約,以她的兒子為受益人,總共盜領了1億255萬元。黃杏中的子女一審時敗訴,高等法院綜合事證後認定信託契約無效,昨天改判陳女要將1億255萬元還給4子女。
《自由時報》報導,黃杏中的長子黃世昌、次子黃世杰、長女黃彩鳳和次女黃秋香指控,2014年7月,陳寶珠在與父親同住時,趁老父有精神障礙的狀態下,強迫其簽下信託契約,黃杏中為委託人,陳的兒子黃承杰則為受益人,還盜用了黃杏中帳戶印鑑章,最後分批盜領了1億255萬元。陳則辯稱黃杏中在自由意志下簽署的,後來一審判決時認定信託契約有效,黃世昌等4人敗訴。
高等法院在審後發現,黃杏中在2009至2013年間就已經有腦中風,主治醫生也表示,在2013年間,醫院工作人員就難以跟黃杏中溝通,到了2014年10月,黃杏中已經處於智能缺損狀態。
黃杏中的看護也表示,黃的錢轉到信託帳戶這件事都是陳寶珠在辦,雖然有告訴黃杏中,但事實上他已經搞不清楚,但曾說「我被陳寶珠騙了」。
高院認定,黃杏中當時已欠缺辨識能力,因此簽署的信託無效,改判決被陳寶珠盜走的1億255萬元要返還黃世昌等4人,可上訴;但也認定陳寶珠無侵權行為,沒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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