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團銷的魏女、與種植芒果的姊夫發展畸戀,2人多次開房,還以「商討芒果買賣」作擋箭牌。(示意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莊智勝/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魏姓人妻因從事團銷業務,與種植芒果的姊夫江男密切往來,2人最後還發展成不倫畸戀,多次到旅館開房間。江男妻子郭女發現2人姦情後強忍崩潰情緒,私下與2人展開談判,為求家庭和諧,還不敢告訴胞弟其妻出軌一事;奈何魏女與江男愛得火熱,最終還是被丈夫郭男抓包,並且提告求償150萬。橋頭地院審酌後,判處魏女及江男應賠償50萬元,因2人未在限期內提出上訴,全案就此定讞。
判決書指出,郭男與魏女於民國88年2月結婚,婚後還育有1子1女,家庭堪稱幸福美滿;而郭男的胞姊也與江男結婚逾10年,婚後2人平時在屏東枋山地區種植芒果維生。魏女得知後為增加自身收入,便投身芒果團銷業務,並與姊夫展開密切合作,2人日久生情,悄悄背著郭姓姊弟發展「芒果畸戀」,還多次前往高雄市區開房、享受魚水之歡。
郭男控訴,雖然妻小皆在高雄安家,但由於當時他為民航受訓中的飛機機師,必須暫住桃園,然只要有休假,必定返家陪伴妻小,平日每天也會以電話聯繫關心,對於身為一個丈夫、一個爸爸的責任從未懈怠。但107年6月,郭男突然接獲胞弟電話,告知魏女與江男正在高雄精品旅館內開房,且胞弟還在電話中告知,2人姦情早已持續許久,且先前已被胞姊郭女抓包過一次。
郭男獲悉後不敢置信,經向胞姊確認後,她才終於告知107年2月份就曾捉姦在床,當時為顧及弟弟的家庭美滿,私下忍辱與2人展開和談,並立下賠償金高達250萬的協議書,同時明訂2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聯絡、接觸,豈料事後魏女與江男依然故我,屢屢相約外出開房,最後郭男胞弟實在看不下去,2人姦情才因此曝光。
針對指控,魏女與江男則駁斥,表示107年2月當天郭男有機師考試,不想影響其成績,因此才相約在高雄某旅館內唱歌、商談芒果買賣事宜,當天並無發生性行為,豈料郭女突然帶人到場,在威逼、恫嚇之下始簽立協議書。
但檢方認為,偵辦過程中魏女、江男自始至終皆不承認錯誤,更無調解誠意;另一方面,該張協議書是在楠梓派出所內所立,從客觀上來看,2人並未受到脅迫,且協議書中2人均自認有通姦行為,顯已逾越男女正常交往關係。
橋頭地院法官表示,郭男得知上情後精神痛苦,向妻子與姊夫求償精神撫慰金150萬元,經審酌2人智識程度、經濟情況及「破壞婚姻」次數後,認為賠償50萬元適當。在一審判決出爐後,魏女及江男在限期內並未提出上訴,全案就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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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院判決2人應賠償郭男50萬元。(圖/翻攝自橋頭地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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