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離婚後產下男嬰,被前夫發現在與他婚姻期間搞外遇。(示意圖/CFP)
記者黃苑瑜/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女子小琪(化名)和阿德(化名)離婚後產下男嬰,阿德經戶政事務所通知,才發現前妻在和他的婚姻期間就外遇偷吃,怒對2人提告,台中地院依妨害婚姻罪將2人各判處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
判決指出,小琪與阿德於2017年8月期間離婚,但小琪在離婚前早已外遇,與另名男子阿銘(化名)在住處發生性行為而受孕,於2018年4月生下男嬰。阿德知道前妻是在和他婚姻期間出軌外遇,一氣之下對2人提起告訴。
經一審法官審理,小琪明明是有夫之婦,而阿銘也知對方是有配偶的人,2人卻放縱自我感情,為通姦犯行。小琪未尊重與丈夫之間的婚姻關係,而阿銘則破壞對方的婚姻對其造成傷害;法官因此將2人各判處2個月,得易科罰金。
二審法官認為,原審之量刑無違法不當之處;檢察官上訴認為原審量刑過輕,請求撤銷改判,為無理由,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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