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男被控強制猥褻15歲少女,法院認為他不知道少女未滿16歲,且犯行僅屬性騷,判無罪。(圖/123RF)
記者羅志華/新北報導
新北1名包姓男子於2017年間,對鄰居1名輕度智能障礙的15歲少女摸腿猥褻,還企圖性侵少女,後因少女怕痛作罷。法院審理時,認為包男摸大腿被少女撥開後就停手,僅屬性騷行為;且2人交流期間,少女並未表明自己僅15歲,無法證明包男觸犯加重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交未遂,因此判他無罪。
據判決,58歲的包男遭控於2017年2、3月間,在住處見少女智能障礙可欺,違反她意願隔著衣褲撫摸大腿,更脫下少女衣褲舔下體、企圖硬上,直到少女喊痛才罷手。檢方依加重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等罪起訴。
包男到案後辯稱,少女因缺錢花用,不但讓他摸大腿還找他嘿咻,2人談好價錢後才開始辦事,衣褲也是少女自己脫的;後來少女喊痛他也沒插入,且根本不知少女當時未滿16歲。
少女證稱,事發當天包男在住處隔著褲子摸她大腿,她覺得不舒服撥開,事後包男給了她一些零錢;每次去包男家,對方都會給她錢。後來她因缺錢找上包男,包男說想要嘿咻,她就自己脫掉衣褲,讓包男舔她下體,後來因為怕痛將包男推開,包男也沒有插入還給了她8、90元。事後她還介紹缺錢的朋友去找包男,「妳跟他做就有錢拿」;少女友人也證稱,與包男嘿咻後,他都會請客吃東西或給錢。
法官認為,綜合包男與少女的證詞可知,包男當時是突然摸少女大腿,遭少女撥開後就沒再觸摸,難認包男有用強暴、脅迫等手段,且與一般猥褻行為不同,應屬性騷行為;性侵部分,若少女真遭包男侵犯,又怎麼會介紹朋友與包男性交易,可見包男辯稱足以採信。
另外,少女也證稱不曾對包男提及自己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及實際年齡;法官認為,包男與少女僅鄰居關係,難以知道少女未滿16歲。且審理期間少女問答無礙,包男辯稱不知少女有智能障礙,也不是全然不能採信,因此認定包男主觀上難認少女未滿16歲或智能障礙,也無法證明他觸犯加重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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