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內浮潛違規採捕最高可處15萬元罰款,男辯:我是來玩,不知違法?。(圖/記者郭世賢翻攝,下同)
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第二岸巡隊深澳安檢所安檢人員,21日下午發現新北市深澳漁港內,有1名男子在港區浮潛,上岸後手提黑色塑膠袋,內裝有海膽、螺類及螃蟹,海巡人員告知,港區內禁止潛水採捕,黃姓男子懊惱表示,「我是來玩的,不知道港區內禁止潛水跟採捕」,訊後依漁港法第18條,將黃男函送新北市政府裁處。
21日下午3時許,第二岸巡隊深澳安檢所安檢人員,發現1名黃姓男子正在港區浮潛,立即派員前往查察蒐證,黃男上岸後,手提一只黑色塑膠袋,袋內可見數10顆海膽、螺類及螃蟹,沒想到,黃男經海巡人員告知港區內禁止從事潛水及採捕活動,己經觸犯漁港法,黃男表示「他是來玩的,不知道港區內禁止潛水跟採捕」,第二岸巡隊依違規行為依漁港法第18條,將黃男函送新北市政府裁處,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
第二岸巡隊表示:港區內時常有漁船進出,於港內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十分危險,呼籲喜愛從事潛水或是採捕的民眾於活動前,可至鄰近安檢所先行詢問相關規定,以避免觸法或有危及自身安全情事,另民眾如有發現從事違規行為者,可撥打海巡署「118」免費報案專線,共同遏止破壞海洋保育等違法及違規行為,海巡署接獲通報將立即前往嚴正查察,以維海岸治安。
▲ 黃男上岸後,手提一只黑色塑膠袋,袋內可見數10顆海膽、螺類及螃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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