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董座「外遇離婚+事業受挫」自殺亡 正宮要小三賠600萬

▲▼偷吃、不倫、偷情、婚外情、小三、偷拍、劈腿、出軌。(圖/翻攝pakutaso)

▲辛妻指控小三害辛男外遇出軌後自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pakutaso)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已婚的資訊公司辛姓老闆,與林姓女會計發生婚外情,2年內偷情200次,後來辛男懷疑林女涉嫌侵占公款,加上遭檢舉承接國防部標案涉弊,妻子又提出通姦告訴,辛男留懊悔遺書後上吊身亡,辛妻認為這都是林女害的,要求林女賠償她和6名子女共600萬元,但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林女僅需為侵害辛妻配偶權益賠償60萬元。

▲性愛,做愛,嘿咻,辦公室性愛,性,偷情。(圖/視覺中國)

▲林女和辛男2年內偷情次數約200次。(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視覺中國)

辛妻提告指出,她2007年初和辛男登記結婚,夫妻倆一起經營宜誠資訊公司,但林姓女會計來工作後,明知辛男已婚,卻從2014年12月到2017年1月間,在林女家裡或雙北多處摩鐵發生約200次性關係,之後辛妻和辛男在2018年10月辦理離婚登記,同年12月,辛男在金門老家上吊身亡。

辛妻認為,林女惡意介入家庭,導致她和辛男所生4名子女,以及辛男和前一任妻子所生2名子女,6個孩子與父親天人永隔,最小的孩子不懂「爸爸為何不回家」,要求林女賠孩子們各20萬元到130萬元的家庭權益損害賠償,另外要賠償辛妻本人的配偶權益受損200萬元。

▲偷情,出軌,劈腿,婚外情。(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辛男輕生前,控告小三涉嫌業務侵占等官司。(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林女則稱,辛男在世的最後2年,提告指控她涉嫌侵占,雙方纏訟多時,不可能是她導致辛男自殺,反觀辛男和妻子離婚前1個月,才剛把公司董事長一職變更成辛妻名下,才是導致辛男感覺一無所有而自殺的原因。

法官則根據辛男所留遺書,認為辛男是因不甘遭人陷害及落入騙局,對妻小、家人表達歉意和懊悔,而過去相關的新聞報導都是在說辛男涉及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招標弊案、妨害家庭,以及辛男指控林女涉及業務侵占等事件,無證據顯示林女對孩子們的權益造成甚麼損害,因此僅判林女要為侵害辛妻的配偶權賠償6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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