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長老正面熊抱性騷 女助理控「擁抱擠胸很正常?」扯出案外案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46歲的楊姓女子2006年至2017年間在某公司擔任助理,卻遭羅姓老闆兼教會長老正面熊抱貼胸,雖然性騷擾的部分判刑已經出爐,但她事後反被廖姓牧師控告寄明信片暗示有拿到好處,因此吃上妨害名譽罪。不過,士林地院法官認為,楊女的明信片內容是根據勞資協調會議的談論內容所寫,加上羅姓夫妻證實有捐獻數十萬元給教會,最後判她無罪。

擁抱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楊女遭羅男熊抱性騷擾。(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羅男除了是北部某公司的老闆外,也是台北市某教會的長老,2016年間他被指控在茶水間對楊女熊抱,甚至採取正面姿勢刻意擠壓胸部,雙方鬧上法院,他二審被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但這件事情並沒有因此結束,該教會的廖姓牧師反過來指控,楊女不滿2017年2月的勞資調解未達成共識,竟然在隔年3月寄送明信片,內容寫著,「我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跟公司解除勞動契約,你們卻跟勞動局舉報我曠職」、「勞資調解會上你(廖男)代表羅男出席,一直堅稱他沒有對我性騷擾」、「你說教會裡面教友之間的擁抱是很正常的,擠壓胸部的擁抱是很正常的?原來你們教會的尺度這麼大」、「聽說之前的牧師退休,他們夫妻送新台幣100萬元給牧師,你應該也從他們身上得到不少好處吧」,暗指他收取好處袒護羅男,氣得提告妨害名譽。

寫、工作、筆記本、寫信(圖/達志/示意圖)

▲楊女不滿廖男在調解過程中不公正,於是寄送明信片指責。

楊女到案後坦承的確有寄明信片,但絕對沒有任何妨害名譽的行為,「我寫明信片是要表達我的意見,他(廖男)說在教會裡擁抱的方式是一種安慰的正常行為,但我已經跟他說過我被羅男性騷擾。至於送100萬元這句話,明信片上是寫問號,因為我覺得他很不公正,很偏袒羅男,所以我寫的是我的感覺,因為我覺得他不中立,可能有收到好處。」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羅姓夫妻送錢給教會一事,夫妻倆在勞資協調會議時的確有談到曾捐獻給牧師,這部分核屬「事實陳述」之言論,楊女寫在明信片上的話都是以上述的勞資爭議協調過程事實為基礎,大多是指責廖男不公、偏頗,核屬是伴隨事實所為「意見表達」之言論,以上也都有調解錄音、證詞等證據,最後認定楊女的言論不構成誹謗罪,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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