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案「無罪關鍵」曝光!魏應充會議上的一句話 法官認定:無犯罪故意

圖、文/鏡週刊

智慧財產法院日前針對頂新屏東廠所涉大統長基混油品案,作出全部無罪的判決,理由是根據頂新內部會議記錄,顯示董事長魏應充曾要求提升原料油品質,且購油成本也未較低,認定沒有刻意要買不良油品的犯罪故意。

▲頂新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針對油品案正積極上訴最高法院,同時也致力推動味全龍重返職棒。(圖/鏡週刊提供,下同)

頂新律師團收到判決後士氣大振,因為另一件彰化廠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購油案,二審重判魏應充15年徒刑,當時檢調搜索時也查扣到類似的會議記錄,魏在會中要求品質,購油成本還比行情價貴的情況,但二審法官卻無視這項證據,如今智財法院採納改判頂新無罪,最高法院的判決是否會出現逆轉?已引起外界關切。

  1. 頂新公司會議資料首度曝光,魏應充明確指示要確保品質無虞,證明他沒有買劣油的犯意。
  2. 最高法院審理油品案,頂新案預計8月底前判決。

6月28日智慧財產法院判決頂新屏東廠所涉大統長基混油品案無罪確定,判決指出,頂新董事長魏應充的確曾在公司內部會議「糧油事業群經營決策會」明確要求提升購油品質,並透過跨期採購搭配促銷,達到降低原料採購成本。

頂新油品案律師余明賢(右)列舉4大爭點提出上訴。

法官據此認定,頂新公司並未有低價購買不合格原料以降低成本的壓力,加上是以市價向大統長基公司購買原料油,價格與市場行情相當,雖然買到攙有銅葉綠素的混油,但並非明知故犯,因此判決全案無罪確定。

  1. 頂新集團為落實溯源管理,曾派員工至越南大幸福公司(圖)確認原料油的品質。(中央社)
  2. 頂新油品案爆發7個月後,才對儲油槽採樣,卻被當成證據。

頂新律師團收到判決書後大為振奮,認為終於有法官正面看待查扣在案的證據!因為另一件頂新彰化廠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購油案,檢調搜索時同樣查扣到類似的會議記錄,也看到購油價格跟一般市價一樣,二審卻仍重判魏應充15年徒刑,讓他們非常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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