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姓男子雇請工人施工採光罩工程,疏忽設置安全維護導致工人摔死挨告。(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傅姓男子去年1月間承攬大溪區某國中採光罩工程,僱用胡姓工人施工,其中胡姓工人施工拆除舊螺絲帽時,疑似踏穿採光罩從2.9公尺高摔落地面,因未戴安全帽導致頭部重擊地面,送醫急救2天後仍宣告不治,檢方以傅姓男子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偵結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54歲的傅姓男子去年1月承攬大溪區某國中採光罩更新工程,僱用胡姓、黃姓工人施工,1月13日上午9時,胡姓工人進行舊採光罩螺絲拆除作業,因腳踩在採光罩時不慎踏穿採光罩,從2.9公尺高摔落地面,頭部因未配戴安全帽導致重擊地面昏迷,送醫後在加護病房插管急救,2天後因腦部重傷,家屬同意拔管後不治。
檢警勘驗時,因工地現場未設有安全通道、安全網、30公分踏板與防墜柵欄,胡施工時又未配戴安全帽,顯示傅姓男子確有疏於安全維護事實,檢方根據桃園市政府勞檢處職災檢查報告提出未於遮雨棚光罩設置安全通道、安全網等安全維護設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款之死亡職災之事實,檢方認為,傅姓男子事後與死者家屬達成民事和解,並簽有和解書,犯後態度尚稱良好,偵結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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