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溫姓女工指控遭林姓老闆性侵、猥褻至少10次,她甚至能詳細描述受到侵害的過程以及時間;不過,後來檢方在調查過程中找到派工單,發現她在自稱受害的時間其實是和男友一起到工地工作,最後反而揹上誣告罪,被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溫女自稱受到至少10次性侵害,最後結局卻出現大逆轉。(示意圖/123RF,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溫女與林姓老闆原本相處就不是很融洽,她2017年5月接受警方質詢時聲稱,受到老闆性侵害超過10次,第一次受害是在同年3月間,「我還記得那天出太陽,早上大約8點到9點,地點是在公司3樓的老闆房間。當天我請假在房間裡休息,老闆載完員工回來,就到2樓敲我的房間門,說要幫我按摩,我就跟著上樓到他房間」,沒想一進去就遭壓制在床上,接著性侵得逞。
溫女繼續指控,後來有一次她放假下樓想裝水來喝,卻被老闆抓住手腕、按住頭部強吻,直到男友路過撞見,大聲詢問「你在幹什麼」才被放開,後續自己就趕緊跟著男友一起回到2樓。不過,雖然溫女能明確說出受害過程以及時間、地點,但台中地檢署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派工單上明確記載,事發時間她根本就是和男友在其他工地工作。
▲溫女指稱老闆是以按摩為由,趁機對她伸出狼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溫女這才改口辯稱自己記錯時間,但絕對沒有誣告。而負責簽當日派工單的陳姓證人證稱,「這兩天溫女都有去上班,是上整天班,我也有去同一個工地上班,實際收到2800元,她不會獨立簽一張派工單,我簽收2800元回來就交給老闆,老闆再將工資發給我們,如果她沒有跟我去上班,業主只會給1400元。」
雖然溫女及男友都聲稱林姓老闆的確有伸出鹹豬手,但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根據派工單以及證人的證詞可以推定,女方指控遭受性侵害的時間、行為與實情不符,應該是憑空捏造,最後不採信她的說詞,並依誣告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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