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遭到阿傑性侵。(圖/示意圖,無關本案/達志示意圖)
記者林昱萱/台中報導
一名女子「花花」(化名)和男友吵架後,找來了男友的朋友「阿傑」(化名),想要了解男友的交友狀況,怎料卻慘遭對方帶到摩鐵強行脫去衣物性侵。對此,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花花和男友爭吵後,打電話給阿傑想要了解男友的狀況,而阿傑聽後,就約她於同日晚間見面,事後便騎車載著她去買啤酒、藥燉排骨,接著就到市區的摩鐵開房,邊吃邊喝並討論花花男友的事情。
不過,阿傑之後卻趁著花花酒醉時,用手去脫對方衣物,儘管受到阻撓,他仍是強行對她性侵得逞。對此,阿傑否認犯行並聲稱,是花花說要喝酒的、去汽車旅館的,並沒有性侵她,但法官調查,花花指證歷歷,證詞始終如一,不像是憑空杜撰。此外,合議庭也查出,阿傑為性侵累犯,因此依法判他3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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