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願住遊民中心!老婆求丈夫回家遭拒 怒告要他「同居陪睡」

▲桃園市羅姓人夫長達10年間自拍夫妻閨房之樂,去年夫妻吵架後遭妻指控妨害秘密罪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一名陳姓男子突然離家到遊民安置中心居住,不願與妻子同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苑瑜/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陳姓男子與小美(化名)結婚10年卻突然離家,事隔2年才被警方找到。陳男表示,因住處租約到期,加上遺失妻子的聯絡資訊,所以才到遊民安置中心居住;而小美希望丈夫能返回住處,沒想到遭對方拒絕,只好向法院提出聲請,要他履行同居義務。經基隆地院審理,裁定陳男需與妻子同住。

判決指出,小美向法官表示,與丈夫於2005年在泰國結婚,一年後回到台灣登記結婚,沒想到丈夫卻突然在2016年2月20日離家失蹤,只好報警協助尋人;警方在2018年8月26日於基隆市安一路附近找到丈夫。

陳男向警方說,因原本的住處租約到期又遺失妻子電話,才到遊民安置中心住。小美在2019年5月到遊民安置中心請丈夫回家卻遭拒絕,只好請法官同意聲請,要求丈夫履行夫妻同居義務。

對此陳男則向法官說,因在基隆比較有朋友,而妻子住在新北土城區,沒有任何認識朋友在那邊,如果妻子去工作,就沒有人可以陪自己聊天,所以不願與妻子同住。

法官審理後,依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履行共同生活,婚姻生活方能維持美滿幸福,故夫妻同居義務實乃維護婚姻生活之基本要件。但是陳男未提出2人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因此准許其妻子提出的同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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