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蜜莉提告抄襲波奇貓 宅貓妙可靠「蛋蛋嘴、傲嬌個性」獲無罪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LINE知名貼圖「妙可大王」作者妙可麻被控抄襲,提告者是「愛蜜莉與波奇圖文插畫」的作者愛蜜莉,她認為妙可麻抄襲自己2009年起參考寵物貓創作出來的波奇貓。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貓是現實存在的動物,且貼圖創作目的是要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各款貼圖中的貓咪動作、呈現意境本來就常有雷同,但兩者的毛色、虎斑、嘴鼻顏色等部分皆有差異,難以認定有抄襲的行為,因此裁定妙可麻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愛蜜莉控妙可麻抄襲,2貓不同法官判無罪。(圖/翻攝自LINE STORE官網)

▲愛蜜莉創作的波奇貓毛色比較淡。(圖/翻攝自LINE STORE官網,下同)

檢方主張,妙可麻明知愛蜜莉從2009年起就開始創作「愛蜜莉與波奇圖文插畫」,卻沒有經過對方同意或授權,自2015年5月間起開始重製「愛蜜莉與波奇圖文插畫」,塑造出外觀造型、角色、表情、姿態及整體圖文表現相似的「宅貓妙可」圖文,並放在網路上供不特定人閱覽,還透過通訊軟體LINE販售貼圖,上述行為已經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2項,以及同法第92條的規定。

而妙可麻接受偵訊時坦言,自己的確是從2015年5月間開始創作「宅貓妙可」,但並沒有以重製的方式侵害著作財產權,「我是自己獨立創作沒有抄襲,宅貓妙可的角色、毛色外型都是源自我養的真貓妙可來創作,再進行微調,因為牠常有不屑或冏冏的表情,嘴鼻部位也是照著畫,是粉紅色倒三角的鼻子和兩顆圓圓的蛋蛋嘴」,況且LINE貼圖空間有限,要展現最大效果就一定要用大臉,「對創作者來說作品一定是持續改變的,包括HELLO KITTY、蠟筆小新、史努比、小丸子等,也不是一開始公諸於世就長現在這樣。」

愛蜜莉控妙可麻抄襲,2貓不同法官判無罪。(圖/翻攝自LINE STORE官網)

▲妙可麻創作的宅貓妙可腮紅顏色較深、較明顯。

新北地院法官請來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等人進行鑑定,認為妙可麻與愛蜜莉創作的貓咪角色臉部線條、耳朵角度及間距部分有些許雷同,但毛色方面一個是淡柔的橘色,另一個是較深且鮮明的橘色,額頭、兩頰處也有明顯虎斑;嘴鼻方面愛蜜莉的多為兩顆橢圓形併列朝兩側下垂,妙可麻則是兩顆圓形平行併列;腮紅部分則是一個僅有小範圍淺粉紅色腮紅,另一個是明顯圓形粉紅色腮紅;個性方面,愛蜜莉的給人柔和、溫馴、溫暖等印象,妙可麻的則是傲嬌、有個性、狡黠、俏皮。

法官認為,貓是現實存在的動物,有常見姿勢以及高貴等形象,況且貼圖創作的目的是要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各款貼圖中的貓咪動作、呈現意境本常有雷同,加上受限於對話框的既定範圍大小,貼圖中貓臉往往占最大比例,應為主要特徵,但愛蜜莉與妙可麻創作的貓咪角色在毛色、虎斑、嘴鼻顏色與形狀、腮紅以及個性設定上皆有差異,給人的整體觀念與感覺也不相同,難以認定構成抄襲,最後判妙可麻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妙可麻曾在律師陪同下前往法院按鈴控告臭跩貓作者抄襲,後來反被愛蜜莉指控抄襲。(圖/ETtoday資料照)

▲▼「妙可麻」在律師陪同下提告。(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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