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男子用交友軟體認識13歲少女,帶對方去摩鐵發生性行為利用完就斷絕關係。(示意圖/翻攝pixabay網站)
記者黃苑瑜/台中報導
台中市22歲鄭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3歲的國中女學生小嵐(化名),約會把小嵐載到摩鐵發生性行為,利用完就和對方斷絕關係、不再聯絡。小嵐查到鄭男臉書才發現他已有女友,對她只是玩玩,氣憤向學校老師通報,而鄭男想和解卻被對方拒絕;法院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鄭男3年徒刑。
判決指出,鄭男透過交友軟體「BeeTalk」認識就讀國一的小嵐,於2017年7月載對方到摩鐵發生性關係,結束後2人在開車途中,小嵐詢問鄭男是否有女友,他都謊稱沒有,還和小嵐斷絕聯絡。小嵐因為聯繫不上鄭男,便上網搜尋臉書,才驚覺對方已有女友,氣憤告知學校老師,再由老師報警處理。
檢警偵訊時,小嵐控訴,「後來他就不回我,我就去臉書察看他的狀況,才知道他有女友,對我只是玩玩。」苗栗地院審理時,鄭男承認知道小嵐未成年僅13歲,一審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刑3年。
鄭男不服上訴二審,稱自己年僅22歲且有認罪,有意和小嵐及其母親和解,但遭對方拒絕,聲請法院援用《刑法》第59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減輕刑責。經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鄭男只為滿足自己性慾而和小嵐發生性關係,結束後就把對方拋棄,實在難以同情他,所以駁回鄭男上訴,維持3年徒刑。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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