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製造黑心海帶販售,更一審判1年徒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高雄海帶製造業者潘貴蓮、陳來滿夫婦,2015年涉嫌添加「碳酸氫銨、碳酸鈉」等化工顏料浸泡海帶,時間長達10年,粗估至少3114.6公噸黑心海帶流入市面,被消費者吃下肚。一審法院判2人各1年2個月徒刑,但二審卻改判無罪,檢方上訴後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審維持一審判決有罪,改判2人1年徒刑,併科罰金90萬元。
高雄地檢署調查發現,潘男先將海帶泡清水膨脹,換3次清水後,再加入工業級「硫酸鋁銨」銨明粉變硬,隔天再撈起泡入「碳酸氫銨」及重鹼的溶液中,過30分鐘後變軟在換清水,等到海帶變軟才裝箱販售,估計自2014年4月至2015年間,有400公噸的食品流入高雄市左營區、鳳山區、大社區等49處傳統市場攤商,夫妻倆還辯稱,「全台灣的海帶都是這樣洗!只有自己被查很不公平,只是拿『碳酸氫銨』來『清洗』海帶,並非浸泡。」
然而,工業用「碳酸氫銨」是皮革廠拿來泡皮革的軟化劑,含砷、鉛等重金屬,吃下肚恐會傷肝腎,至於「硫酸鋁銨」(銨明礬)也同樣含有重金屬,很可能對腎功能不好的人造成鋁中毒, 根據高雄市衛生局及檢方事後調查,估計有3114.6公噸已經被民眾吃下肚,不法所得8800萬至1.5億,夫妻倆還說,「我自己也這樣吃!」仍遭到起訴。
一審法官審理後,認定潘姓夫妻倆用了5種非食用級的添加物,因此依照共犯食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而販賣罪,各判刑1年2個月,併科罰金110萬,再扣不法所得428萬1375元,但潘姓夫妻以添加物都是「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准用品項為由,提出上訴。
二審審理發現,食品添加物標準列表中,碳酸氫銨、銨明礬列在第6類「膨脹劑」,碳酸鈉則列在第7、14類,低亞硫酸納列為第3、4類,冰醋酸第11類,都屬可添加物,認為5種添加物雖然合法,但是夫妻倆沒有事先取得「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因此改判無罪。
不過,二審檢方不服提出上訴,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重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則維持一審原判,但改判2人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90萬元,且須服勞役10個月,並沒收不法所得380萬7522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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