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去年4月深夜在桃園區某超商前遭員警盤查,因故拉扯遭以妨害公務起訴。(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4月間在桃園區某超商前駐足,林姓員警巡邏「直覺」陳男深夜在超商前徘徊有可能是車手,趨前盤查陳男背包時遭拒,2人因而發生拉扯,林員被推倒在地,後以妨害公務罪嫌將陳送警偵辦;桃院審理時以年輕人背包包似乎成為車手特徵,陳要離開時不慎碰倒員警並非故意,不構成妨害公務要件,審結判處陳男無罪。
據起訴書內容,陳姓男子於去年4月27日晚間11時許在桃園區某超商前等朋友,桃園警分局林姓警員與保安大隊巡邏時,發現陳深夜獨背包包在超商前徘徊,「直覺」陳可能是詐騙集團車手要求出示證件,陳男出示證件後,員警希望他「自動」打開包包,以了解是否有違禁品,但陳男拒絕,認為屬於他個人私密物品。
但雙方因為要盤查背包問題僵持在超商,陳男因背包有保險套與潤滑液等私人物品,擔心被翻出很不好意思,因而緊張急著離開,員警堅持要陳打開背包查看,後來不慎碰倒林姓員警,林姓員警與其他員警以妨害公務現行犯將陳男帶回派出所偵訊;檢方則依妨害公務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院審理時,林姓警員說,現場為桃園、八德區交界處,可能有車手會去超商提領贓款,當時巡邏時請陳出示證件遭拒,後來保安大隊經過,曾告知現在車手都是年輕人、背包包,所以會對這些特徵年輕人加強盤查,當下主觀懷疑陳可能是車手,陳一直強調沒做壞事,他們要陳將背包打開看一下,一般人都會主動配合,但陳卻堅持拒絕,感覺背包內有違法事證,雙手還發抖且拒絕搜索想離開,因此判斷陳有可能犯罪。
法官認為,員警單就陳看起來年輕、背肩包與站在超商前等理由懷疑是車手,但客觀上並無涉犯詐欺或其他嫌疑,無任何實情足以合理懷疑被告有犯罪嫌疑,只因這些原因就發動查證身分門檻,是警察主觀臆測盤查,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對人民查證身分要件;另根據員警密錄器提供當時錄音檔,員警不斷重申執行超商職務要看包包,但陳質疑,我不是現行犯,但警方堅持要看他包包、口袋,林說「我們可以報檢察官喔,報了什麼都可以搜」等語,陳男本身沒有妨害公務之故意,審結判處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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