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從事鐵門窗工程的劉姓男子涉嫌把郵局存摺借給詐騙集團,被彰化地院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他不滿上訴並辯稱,自己是因為相信打電話就可以借到20萬元,才會遭詐騙集團利用。但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劉男學歷為大學畢業,也累積不少社會歷練,怎麼會輕易相信這種話,最後不採信他的說詞,裁定駁回上訴。
▲劉男將自己的存摺、提款卡寄給詐騙集團,卻辯稱自己什麼都不知情。(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劉男去年4月將自己的郵局存摺、提款卡以及帳號密碼等私人資料寄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戴姓女子誤以為同學銀行支票周轉不靈,急忙匯款20萬元救急,而這些錢全都進到劉男的帳戶裡,並且隨即被提領一空,女方事後發覺受騙,立即報警處理。
劉男一審被彰化地院法官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但他不滿上訴並辯稱,自己的確有在上述時間將存摺等物品寄出,不過,那是因為要請他人幫忙辦理貸款,不知道為什麼會變成詐欺取財的幫助犯。
▲戴女發現匯過去的20萬元瞬間被領光,這才驚覺可能是被詐騙。
劉男也曾在一審時提到,他是從事鐵門窗工作,一個月收入約3、4萬元,雖然與母親同住,但家中經濟各自獨立,先前因為工作被倒了20幾萬元,陷入負債的困境,才會輕信透過打電話就可以借到20萬元,沒想到反而吃上官司。
然而,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劉男學歷為大學畢業,也經歷過許多社會歷練,怎麼會不知道將存摺等物品交給詐騙集團成員使用,會導致其他無辜的人受害,考量到他本身並未實際參與詐騙,衡量犯罪手段以及被害人的損失,一審判刑2個月並無不妥,最後裁定駁回上訴,且他不得再上訴,僅檢方可以提出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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