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涉貪污重罪!國民黨團向監察院告發總統府等5單位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國安局少校警衛官吳宗憲藉總統蔡英文出訪勤務走私10009條條香菸,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26日表示,該事件不可能由一位低階軍官承擔所有責任,疑有總統府、國安會、國安局、外交部或交通部高層官員涉案,建請監察院主動介入調查政府行政部門有無監督疏失、貪污或瀆職之情事,以杜絕類似敗壞官箴事件再度發生。

▲▼國民黨團赴監察院舉發私菸案。(圖/記者徐政璿攝)

▲國民黨團赴監察院舉發私菸案。(圖/記者徐政璿攝)

曾銘宗表示,該案恐涉及「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罪,屬於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的重罪,最重可處無期徒期或10年以上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相關嫌犯另涉犯「菸酒管理法」等罪,違反該法條第6及45條,未依本法取得許可執照而輸入之菸酒,可處3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團至監察院要求調查私菸事件。(圖/記者范綱儀攝)

▲▼國民黨團至監察院要求調查私菸事件。(圖/記者范綱儀攝)

▲▼國民黨團至監察院要求調查私菸事件。(圖/記者范綱儀攝)

曾銘宗說,吳宗憲利用總統出訪走私逃稅一案,除了罰款之外,其行為恐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以及「懲治走私條例」第10條「包庇走私罪」。

曾銘宗指出,該案恐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中,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的公務員,可以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曾銘宗說明,該案恐涉及「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涉及不法利益,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團召開「華航報告遮遮掩掩」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國民黨團“華航報告遮遮掩掩”記者會。(圖/記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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