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控告周男,趁著她在車上午睡的時候對她性侵,事後又翻供。(圖/pixabay)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女子控告前男友周男2019年2月某日,趁著午間休息期間,在車上對她車震性侵得逞。不過,被害女事後卻大翻供表示,周男並沒有對她性侵,之所以提告,是應當時的男友要求的,後來自己還拿掉當時男友的小孩,才順利和周男復合。檢方認為,由於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周男友性侵,且被害人的證詞前後不一,因此認定周男罪嫌不足,做出不處分。
據調查,33歲的周男(化名)與家家(化名)曾是男女朋友關係,不過家家控告周男於2019年2月間,趁著她在車上午睡的時候,對她性侵,雖然家家明確表示「不要」,但周男仍在車上對她性侵得逞。不過,周男否認犯行,他辯稱,家家當時並未反抗,是合意的。
只是,家家事後又翻供,她證稱周男沒有對她性侵,自己更不想對周男提告。她強調,因為當時另有其他男朋友,且已懷孕了,是周男打電話向當時的男朋友示威,說兩人有發生性行為,但事實上他們並沒有發生,當時周男只是在車上親她,她就跳下車,後面並沒有發生其它的事情,只不過,當時的男友要求她控告周男,對方的父親還陪她去婦幼隊提告。
家家再向檢方表示,自己已經跟當時那位男友分手,也將他的孩子拿掉,現在與周男也復合。檢察官認為,家家的證詞,足以認定周男並無性侵她,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應認周男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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