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到你不敢!違反空汙法最高罰2千萬外 還要追繳不法利得

▲台北市空氣汙染狀況。(圖/記者周書羽攝)

▲環保署表示,過去違反空汙法規定,主要是以罰鍰為制裁手段。(示意圖/記者周書羽攝)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環保署26日發布「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作為主管機關追繳不法利得的計算及推估依據。未來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空汙法)規定者,除可能面臨最高2000萬元罰鍰外,還有可能被追繳不法利得。

環保署表示,過去違反空汙法規定,主要是以罰鍰為制裁手段,罰鍰額度則是依照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規定來衡量。如果不法所得高於罰鍰上限,可以不法所得作為罰鍰額度,雖然有追回不法所得,但因不法所得內含罰鍰,等於是沒有罰鍰,不但不符合環境正義,也影響企業的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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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空氣汙染▼。(圖/記者屠惠剛攝)

▲環保署強調,未來若因違規行為而有獲利者,都可能會被追繳不法利得。(示意圖/記者屠惠剛攝)

環保署說明,對於長期或重大違規者,可能有財產上的積極利益,如超量使用原(燃)物料生產所多賺的錢,或有該支出而未支出的汙染防制設備購買及操作維護費用,如水、電、耗材、藥劑等費用,而產生的消極利益(即少花的費用),這些利益都應該追回,當業者違規無利可圖,就不會鋌而走險,一再違規而無法遏阻。

環保署強調,未來如果有因為違規行為而有獲利者,除可能面臨最高2000萬元罰鍰外,包括違規者本身,如工廠及相關人員,如代操作者、代檢驗者、專責人員等,都可能會被追繳不法利得,且可往前追溯6年,直到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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