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賊持玩具手槍押人要錢,被依強盜未遂罪判刑5年。(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阿志(化名)缺錢花用,夥同獄友阿勇(化名)及小明(化名)到超商買玩具槍及口罩扮警察,對有販毒嫌疑的被害男子亮出假搜索票,強押入住屋內找毒品及財物,被發現是假警察後在車內發生打鬥,被害人拿出電擊棒反擊,最後拿身上錢朝3人丟去,逃離報警;3嫌被彰化地院依強盜未遂罪分別判刑5年及4年。
判決書指出,阿志與阿勇等人於2016年12月28日晚間到員林市某商店購買黑色塑膠製玩具槍1枝及口罩2個,議定以配戴口罩假扮警察方式,向被害人強盜毒品及金錢,晚間8點見到被害人駕駛自小客車回家,便持假手槍向前喝令「不要動,我們是警察,把毒品跟錢交出來」,持假傳票冒充警察行使搜索職權,還對被害人恐嚇「找不到毒品,不然錢也可以,上車再說」,遂押走被害人並開走被害人車輛離開。
為了取信被害人,阿志將車開往員林警分局外,佯裝下車進入分局請求警力支援,卻是進入借廁所,上車後向被害人佯稱「所有的學長都出勤,無法支援」,林男恐嚇「你今天一定要拿毒品給我們,沒有毒品,錢也可以」、「看你身上有多少錢都拿出來」、「身上所戴金項鍊材質是真的還是假的」等語,讓被害人識破說「兄弟們,你們演這齣不要以為我不知道」,持電擊棒與阿志等人打鬥還提及「跑路」等語,林男等人為求脫身,將車開到百果山附近,要求被害人不得報警。
雖然阿志向法官辯稱,沒有要強盜金錢,只有要求交出毒品,但被害人曾將身上2、300元現金零錢丟向阿志等人,並說「你們要錢我全部都給你」,接著逃離現場等。
法官審酌後認為,阿志等3人強押或毆打被害人,且就案情有所隱瞞或改口,辯詞不足採信,彰化地院判決,依強盜未遂罪,判處阿志5年徒刑,共犯阿勇、小明各處4年徒刑,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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