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男假藉運動名義,實際卻與小三到摩鐵偷情,不僅毀了50金婚,還被譏笑「不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韻如/台南報導
楊姓人夫利用外出運動名義與黃姓女子到摩鐵偷情,時間長達3年多,雖然刑事部分因罪證不足不起訴,但楊男仍與妻子結束近50年婚姻。然而,楊男不滿黃女與另名林姓男友趁其不備,跑到家中告知妻子他與黃女通姦之事,還譏笑他「不能人道(不舉)」,損害了他的人格、隱私及婚姻,因此提告求償,但法院認為,婚姻破碎是他自己的不當婚外情所致,判黃女、林男不必賠償。
楊男提告主張,林男2018年3月1日上午10時許,趁他外出不在家時,跑到家中告訴妻子,「楊男與黃女利用每星期一、三、五下午,假藉運動之名,事實上到摩鐵通姦3年多。」還說,「黃女選擇跟他過一輩子生活,不要跟楊男過那種不能人道的生活」。楊妻得知後,氣炸提告楊男、黃女通姦,但最後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份。
儘管獲不起訴,但楊男為此仍與楊妻發生嚴重爭執,最後在2018年7月間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結束2人近50年的婚姻。
楊男還提到,自己每年花在黃女身上的錢,至少超過28萬元,自認待其不薄,對於黃女為何要跟林男誣指他不能人道感到相當不解。此外,他也與林男互不相識,但黃女卻把2人的交往細節告知林男,之後再全部告訴楊妻,讓楊妻感到羞愧、憤怒,認為林男與黃女舉動已侵害到他的人格、隱私權、以及婚姻和諧等,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
然而,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楊男與妻子的婚姻破裂,全因他自己與黃女的不當婚外情行為所致,與林男轉訴黃女所說的話無關,且此案件的受害者應是楊妻,並非楊男,因此判林男與黃女不必賠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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