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假扮便衣警察,對非法性交易女子恐嚇取財並性侵。上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北市何姓男大生和廖姓男子於2018年1月4日下午假扮警察和線民,闖入從事非法性交易的女子屋內,威脅「不給錢就得坐牢」,被害人乖乖交出錢後,卻遭何男性侵,造成身心靈受創。士林地方法院判2男應連帶給付女子30萬元,犯下強制性交罪的何男得再賠女子1百萬元,全案可再上訴。
裁判書指出,何男因急需用錢,於是與廖男謀議,他假扮警察、廖男擔任嫖客併線民,以掃黃為由,要求從事非法性交易者交付現款、否則移送法辦的計劃,然後於同日下午5時許,兩人至文林北路某2樓工作室按劇本執行。
何男一衝進大門,便向女子佯稱自己是便衣警察,還叫女子拿出3萬元即可私了、放她生路,否則一旦移送警局,將坐牢及罰款20萬元。過程中,何男還命女子高舉雙手不得反抗,但女子翻遍抽屜也沒找出多少錢,僅能交出3000元。然而,何男拿到錢後卻不離去,還指示廖男先離開,隨後竟脅迫女子脫衣,表明想和她性行為,女子為保護自己,只能照做……。
女子說可以幫何男打手槍,但何男卻要求「進去」,由於女子當時甚為恐懼,不得不配合,她幫何男戴上保險套後,遭性侵得逞。女子邊哭邊做,事後何男還威嚇她不得告知他人,並稱會找其他人過來等語後即行離開。
女子最後決定報警處理,主張何男與廖男行為,導致她終日惶惶不安,身心靈受創到難以走出陰影,需按時回診接受心理治療,影響日常生活甚鉅,要求精神慰撫金200萬元。不過法官考量一切情狀後,對於威逼強取錢財侵害自由權部分,判何廖2人連帶賠償30萬元;而何男強制性交,侵害女子身體、貞操權部分,判他賠女子10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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