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缺錢花用,竟開設「春水堂」媒介少女性交易,下慘GG。(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陳韻如/台中報導
有妨害風化前科的黃姓男子因缺錢花用,竟重操舊業在LINE上以暱稱「春水堂」利誘女子賣淫牟利。一名年僅17歲的少女小純(化名)見到訊息前來應徵,黃男冒險與她談妥收費4千且五五分帳,一個月內就召了5名男客,而警方獲報早已埋伏許久,見時機成熟便上門逮人。黃男最後因媒介少女被判1年7個月徒刑,並罰款3萬,且不法所得全數沒收。
判決書指出,黃男2018年1月間先是在台中西區租了一間套房後,在LINE上以暱稱「春水堂」隨機發送「是否需要工作、有無缺錢」的訊息,小純見狀便立刻與他聯繫。2人見面時,小純即表明自己年僅17歲,但黃男仍為了錢冒險行事,談妥每次交易的價格為4千元,並由2人五五分帳。
同年3月間,黃男開始經營「春水堂」應召站,並陸續與不特定男客聯繫,談妥性交易價碼後,再指示男客前往套房與小純見面,黃男則會在門外等候。每次的交易,都是先由小純向男客收費後,再轉交其中的2千元給黃男,就這樣陸續接了4名男客。直到同年4月1日,剛服務完男客的小純正準備在接下一名顧客時,被早已循線埋伏的警方逮捕,並查扣她剛接完客的4千元交易費用。
法院審理時,黃男與小純供稱已媒介至少5、6名男客,但最後一次的交易還沒分帳,就遭到警方逮捕查扣,因此黃男實際的不法所得應為8千元。黃男此次因犯意圖營利而媒介少年性交易,是屬3年以上徒刑的重罪,但他犯後極其後悔,積極與少女父母後和解,並賠償15萬元,與當初見獵心喜的模樣天差地遠,而法官審酌他犯後態度良好,因此輕判他1年7個月徒刑,併科罰金3萬元,不法所得全數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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